招聘职位:女歌星
数 量: 15名
要求条件:女性,年龄18-32,身体健康,身高不低于158cm, 形象靓丽,具备演艺歌唱能力与交际能力。
工作场所: 新加坡某高档歌城
英语要求:无
签证类型:演艺证
合约期限:6个月
具体待遇:
歌星在台上表演,将以客人所赠送的玫瑰花数量多少来计算业绩。 每朵玫瑰花售价新币5元,以一束起卖,每束50元-1000元不等。 待遇为分成工资制。
第一月提成方案(以业绩总金额以算)
公司所得 个人所得
1000-6000 50% 50%
6001-20000 30% 70%
20001以上 20% 80%
第二月至第六个月提成方案(以业绩总金额计算)
公司所得 个人所得
1000-8000 50% 50%
8001-20000 30% 70%
20001以上 20% 80%
根据个人能力的高低, 平均待遇为5000至20000新币。
其它条款:
1.歌城经纪费为每月500新元。此费用为经纪介绍客户捧场、组织与安排表演的代理费用, 由歌城从歌星每月收入中扣除。
2.每月扣除300新币为政府人头税
3.表演礼服由歌城统一提供,服装的护理费用为每件5新元。
4.如有雇主提供住宿,每月支付400新币
提供证件:
1.2张艺术照与2张生活照片。
2.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
3.个人简历
4.健康证。
日 期: 2008年6月6号